首頁 ﹥ 最新消息 > 稅務新聞 > 51.營利事業出售未提折舊資產,如何計算財產交易損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若以往年度未依規定提列折舊,出售該項資產計算財產交易損益時,如應提列折舊年度未發生虧損或屬核准免稅期間,稽徵機關亦未於當 年度調整補列者,資產之未折減餘額可逕按帳載數,免予調整補列以往年度少列之折舊。然營利事業以往年度係依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未曾就各損益科目自行依稅法規定調整者,其未提列折舊之資產,於出售時,仍應依法補提折舊後,再憑以計算該財產交易損益。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