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其他 > 3.非登不可!食品業者登錄制度已逐步上路!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登錄方式係由業者逕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食品業者非登不可!」辦理登錄。第一波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輸入業者(103年5月1日施行),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103年10月1日施行)。第二波 餐飲業、販售業、食品製造/加工/輸入業、含塑膠食品容器具包裝製造/加工/輸入業。
另「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施行日期」草案已於103年7月18日預告訂定,如附檔。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者,自公告日103年7月18日起施行;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者,自103年12月31日實施。
另「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施行日期」草案已於103年7月18日預告訂定,如附檔。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者,自公告日103年7月18日起施行;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者,自103年12月3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