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稅務新聞 > 92.商品土地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 營利事業以借款資金購買土地時,所支付的利息必須依照土地的不同性質及過戶登記交付時點,而有三種不同的列帳方式,分別是列入土地資本支出、當期費用及遞延費用。營利事業購買土地之借款利息,原則上,應列為資本支出,也就是列入土地科目,等到辦妥過戶手續或交付使用後之借款利息,就可以當期費用列支。但購置的土地如果不是要自行使用,也就是非屬固定資產性質之土地,例如為投資目的所購買的商品土地,其借款利息就應以遞延費用列帳,等到土地出售時,再作為出售收入之減項。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