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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以「預告登記」方式延長房地持有期間規避特銷稅,遭補稅處罰,得不償失!4
捷成記帳士事務所 403 台中市西區日進街110號8樓之6
營利事業以商品售後買回方式融資借款,按售後買回合約書,營利事業應於出售商品時開立發票給融資公司,按一定價格再買回時,由融資公司開立發票給該營利事業,此種交易法律形式雖為買賣,但經濟實質上為融資借款,因此,不能認定銷貨與進貨,而是應以售價與再買回價格的差額,在分期付款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242.營利事業商品售後買回商品,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 2023-01-31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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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該局近來查獲民眾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房地,卻先以設定「預告登記」方式延長房地持有期間,等持有期間超過2年後將房地所有權過戶予買方,藉以規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除補徵特銷稅外,最高可按所漏稅額處3倍罰鍰。
該局指出,所有權人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房地,除符合特銷稅條例第5條規定情形外,均須課徵特銷稅,所稱持有期間係指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
該局舉例說明,A君於100年8月8日購入房地,嗣後101年10月25日設定預告登記予B君,再於102年8月12日塗銷預告登記及移轉所有權予B君,案經查獲發現,雙方已談妥1,500萬元價金,並約定於設立預告登記時,由B君先支付1,200萬元,等A君持有該房地屆滿2年後再付清剩餘價款,並同時辦理塗銷預告登記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予B君,該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A君出售房地日期為101年10月25日,因持有期間未滿2年,依法對A君予以補徵特銷稅150萬元並加處0.25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