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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計算及申報方式4
捷成記帳士事務所 403 台中市西區日進街110號8樓之6
營利事業以商品售後買回方式融資借款,按售後買回合約書,營利事業應於出售商品時開立發票給融資公司,按一定價格再買回時,由融資公司開立發票給該營利事業,此種交易法律形式雖為買賣,但經濟實質上為融資借款,因此,不能認定銷貨與進貨,而是應以售價與再買回價格的差額,在分期付款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242.營利事業商品售後買回商品,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 2023-01-31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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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自102年1月1日恢復課稅,課稅方式為分開計稅、合併報繳,稅率為15%

該局說明,個人102年度買賣股票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交易時成交金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核實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並填寫「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申報表」併同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辦理申報,102年度課稅範圍如下:
一、當年度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者。
二、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0萬股以上者。
三、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者(即IPO股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包括在內:
(一)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
(二)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萬股以下者。

該局指出,於計算證券交易損益時,同一申報戶之個人應個別計算其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且個人102年度之證券交易損失,只能自其本身102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減除後之餘額如為負數者,其所得額以0元計算,另個人倘持有股票滿1年以上者,得以其股票交易所得之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額。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102年度如有股票交易且符合上述課稅要件,尚未依規定填寫「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申報表」併同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辦理申報者,請儘速辦理補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