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消息
2
稅務新聞
3
162.營利事業利用人頭虛報薪資費用以規避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如經查獲將遭補稅、處罰及移送刑責4
捷成記帳士事務所 403 台中市西區日進街110號8樓之6
營利事業以商品售後買回方式融資借款,按售後買回合約書,營利事業應於出售商品時開立發票給融資公司,按一定價格再買回時,由融資公司開立發票給該營利事業,此種交易法律形式雖為買賣,但經濟實質上為融資借款,因此,不能認定銷貨與進貨,而是應以售價與再買回價格的差額,在分期付款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242.營利事業商品售後買回商品,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 2023-01-31 2024-01-31
捷成記帳士事務所 403 台中市西區日進街110號8樓之6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捷成記帳士事務所 403 台中市西區日進街110號8樓之6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3-01-31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藉由填製不實的薪資印領單薪資表等會計憑證方式,虛報薪資費用,逃漏所得稅,除了補稅外,還會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該營利事業負責人還須負刑事責任

該局說明,每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常有民眾查調個人所得資料時,發現薪資給付單位金額填載不實,或被未曾工作之營利事業虛報薪資,即具文檢舉。經稽徵機關調查,營利事業若無法提示支付薪工資具體證明,則剔除薪資費用、伙食費及加班費等相關費用,緃該營利事業私下與檢舉人和解,稽徵機關仍將依法究辦。

該局進一步說明,目前已針對公司冒用人頭虛報薪資的情況,積極選案查核;營利事業若有虛報薪資情事,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查獲前,具文向國稅局申請更正,並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免罰之規定。如經查獲有冒用人頭虛報薪資情形者,除補稅處罰外,該營利事業負責人將因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及稅捐稽徵法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等罪嫌,移送偵辦。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應確實開立扣繳憑單,若無實際僱用員工,千萬不可冒用人頭虛報薪資費用,以免遭補稅、處罰及移送刑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