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稅務新聞 > 167.如何申請查詢103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104年5月1日至6月1日)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憑證自網路上下載其所得資料及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教育學費、捐贈、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及身心障礙扣除額部分資料,共7項扣除額作為報稅參考,如依所查詢之扣除額資料列報扣除,可免檢附繳費單據。
納稅義務人可採下列二種方式查詢其課稅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一、 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透過網際網路下載查詢。
二、 納稅義務人親自臨櫃申請查詢或委託他人代為查詢:
(一)該所設立服務櫃台受理查詢。
(二)親自查詢者,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核驗,無國民身分證者應提示內政部核發之居留證正本。
(三)委託他人代為查詢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供核驗,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
納稅義務人查詢之所得、扣除額資料,僅作為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查得之扣除額資料,仍需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始得列報扣除。
納稅義務人可採下列二種方式查詢其課稅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一、 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透過網際網路下載查詢。
二、 納稅義務人親自臨櫃申請查詢或委託他人代為查詢:
(一)該所設立服務櫃台受理查詢。
(二)親自查詢者,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核驗,無國民身分證者應提示內政部核發之居留證正本。
(三)委託他人代為查詢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供核驗,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
納稅義務人查詢之所得、扣除額資料,僅作為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查得之扣除額資料,仍需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始得列報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