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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給付合法醫療院(所)長期照護之醫藥費可列報扣除4
捷成記帳士事務所 403 台中市西區日進街110號8樓之6
營利事業以商品售後買回方式融資借款,按售後買回合約書,營利事業應於出售商品時開立發票給融資公司,按一定價格再買回時,由融資公司開立發票給該營利事業,此種交易法律形式雖為買賣,但經濟實質上為融資借款,因此,不能認定銷貨與進貨,而是應以售價與再買回價格的差額,在分期付款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242.營利事業商品售後買回商品,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 2023-01-31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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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老齡化社會趨勢,長期照護醫療費用已成為家庭未來之重要支出。

自101年7月6日起,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如失智症、植物人、極重度慢性精神病、因中風或其他重症長期臥病在床等),所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其他合法醫療院、所之醫藥費,得適用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規定。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若欲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才能申報扣除。值得注意的是,長期照護所發生的費用,可能包含醫藥費及照護費,而醫藥費只要是付與合法醫療院、所,就可列報扣除,但照護費則非屬醫藥費,因此,如長期療養之照護費、聘請外傭或由護理人員居家護理等照護費,尚不能適用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

申報列舉扣除醫藥費時,應檢附醫療院所開立之收據正本,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申報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