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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年度退職所得之計算方式 4
捷成記帳士事務所 403 台中市西區日進街110號8樓之6
營利事業以商品售後買回方式融資借款,按售後買回合約書,營利事業應於出售商品時開立發票給融資公司,按一定價格再買回時,由融資公司開立發票給該營利事業,此種交易法律形式雖為買賣,但經濟實質上為融資借款,因此,不能認定銷貨與進貨,而是應以售價與再買回價格的差額,在分期付款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242.營利事業商品售後買回商品,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 2023-01-31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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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退職所得包括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但個人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所得課稅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104年度退職所得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者: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


    (二)超過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者,以104年度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58,000元之餘額為所得額。


舉例如下:
公司於104年度有3名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員工甲、乙、丙君退休,退職所得應如何計算:

(一)甲君:年資10年,一次領取退休金150萬元,退職所得=1,500,000-175,000×10<0,即所得額為0元。
(二)乙君:年資15年,一次領取退休金300萬元,退職所得=(3,000,000-175,000×15)×0.5=187,500元
(三)丙君:年資25年,一次領取退休金1,000萬元,退職所得=(10,000,000-351,000×25)+{(351,000x25-175,000x25)x0.5}=3,425,000元。
   
退職服務年資之尾數未滿6個月者,以半年計;滿6個月者,以1年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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