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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醫師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立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4
捷成記帳士事務所 403 台中市西區日進街110號8樓之6
營利事業以商品售後買回方式融資借款,按售後買回合約書,營利事業應於出售商品時開立發票給融資公司,按一定價格再買回時,由融資公司開立發票給該營利事業,此種交易法律形式雖為買賣,但經濟實質上為融資借款,因此,不能認定銷貨與進貨,而是應以售價與再買回價格的差額,在分期付款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242.營利事業商品售後買回商品,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 2023-01-31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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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近來至私人設立之醫療院所進行訪查業務時,經常發現其收入憑證記載不全,或編號不連續,或僅開立零星張數收據與其約診簿記載實情不符等情事。

該分局說明,按醫療法第22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又依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執行業務收入應給與他人憑證,並自留存根或副本。……給與他人之憑證,如有誤寫或收回作廢者,應黏貼於原號存根或副本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