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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仍可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4
捷成記帳士事務所 403 台中市西區日進街110號8樓之6
營利事業以商品售後買回方式融資借款,按售後買回合約書,營利事業應於出售商品時開立發票給融資公司,按一定價格再買回時,由融資公司開立發票給該營利事業,此種交易法律形式雖為買賣,但經濟實質上為融資借款,因此,不能認定銷貨與進貨,而是應以售價與再買回價格的差額,在分期付款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242.營利事業商品售後買回商品,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 2023-01-31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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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時,地上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即無建物所有權狀),只要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勘測成果圖或建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該建物坐落之土地地號,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指出,未辦理保存登記或無使用執照房屋,若尚未設立房屋稅籍,應先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但要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新設籍之房屋,其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須於房屋設籍滿一年後,方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任何關於土地增值稅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