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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國內二手車行購買高價中古跑車,無須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4
捷成記帳士事務所 403 台中市西區日進街110號8樓之6
營利事業以商品售後買回方式融資借款,按售後買回合約書,營利事業應於出售商品時開立發票給融資公司,按一定價格再買回時,由融資公司開立發票給該營利事業,此種交易法律形式雖為買賣,但經濟實質上為融資借款,因此,不能認定銷貨與進貨,而是應以售價與再買回價格的差額,在分期付款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242.營利事業商品售後買回商品,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 2023-01-31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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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其向國內二手車行購買價值逾300萬元中古跑車,是否要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
本局表 示:按「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二、小客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300萬元者。」 「第2條第1項第2款至第6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及勞務,其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納稅義務人及課徵時點如下:一、產製特種貨物者,為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 二、進口特種貨物者,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於進口時課徵。……」分別為特銷稅條例第1條、第2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條第2項所明定。
本局進一步說明,高額貨物之納稅義務人為產製廠商或進口特種貨物之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民眾如向國內二手車行購買價值逾300萬元中古跑車,非上述所稱產製或進口特種貨物者,即非屬特銷稅課稅範圍,無須申報繳納特銷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崔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