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未於規定期間內辦理暫繳,而於103 年10 月31 日以前已依規定計算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103 年10 月1 日起至其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依郵政儲金1 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營利事業逾103 年10 月31 日仍未依規定辦理暫繳者,除經查明當年度1至6月份無營業額外,本所將就營利事業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並依郵政儲金 1 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1 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15 日內自行向公庫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