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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預售屋買賣屬權利移轉買賣,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於每年5月份申報納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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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以商品售後買回方式融資借款,按售後買回合約書,營利事業應於出售商品時開立發票給融資公司,按一定價格再買回時,由融資公司開立發票給該營利事業,此種交易法律形式雖為買賣,但經濟實質上為融資借款,因此,不能認定銷貨與進貨,而是應以售價與再買回價格的差額,在分期付款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242.營利事業商品售後買回商品,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 2023-01-31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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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預售屋買賣因無產權登記,不屬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課稅範圍,惟其屬於權利移轉買賣,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以出售取得之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其他相關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於每年5月份申報納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以前年度有出售預售屋之納稅義務人,如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致短漏報所得,請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僅加計利息而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