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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國稅局不定期抽驗市售酒品,遏止業者取巧逃漏菸酒稅4
捷成記帳士事務所 403 台中市西區日進街110號8樓之6
營利事業以商品售後買回方式融資借款,按售後買回合約書,營利事業應於出售商品時開立發票給融資公司,按一定價格再買回時,由融資公司開立發票給該營利事業,此種交易法律形式雖為買賣,但經濟實質上為融資借款,因此,不能認定銷貨與進貨,而是應以售價與再買回價格的差額,在分期付款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242.營利事業商品售後買回商品,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 2023-01-31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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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品係依不同酒類按酒精成分核課菸酒稅,為防止菸酒稅廠商產製較高酒精度之酒品,卻取巧以較低酒精度來辦理產品登記,達成逃漏稅目的,該局將不定期派員至大賣場及零售商等販售場所抽選酒品送驗酒精成分,以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釀造酒類除啤酒每公升徵收26元外,其他釀造酒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7元;蒸餾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2.5元;再製酒類依其酒精度20度以下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7元,20度以上每公升徵收185元;料理酒類每公升徵收9元;其他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7元。抽樣酒品經送財政部核准之檢驗機構化驗後,其酒精成分如高於產品登記之酒精成分者,除補徵菸酒稅外,並處3倍以下罰鍰,另涉及酒類標示不符部分,將通報當地菸酒主管機關-縣(市)政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