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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獨資經營幼兒園之負責人不得列報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4
捷成記帳士事務所 403 台中市西區日進街110號8樓之6
營利事業以商品售後買回方式融資借款,按售後買回合約書,營利事業應於出售商品時開立發票給融資公司,按一定價格再買回時,由融資公司開立發票給該營利事業,此種交易法律形式雖為買賣,但經濟實質上為融資借款,因此,不能認定銷貨與進貨,而是應以售價與再買回價格的差額,在分期付款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242.營利事業商品售後買回商品,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 2023-01-31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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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執行業務及私人辦理之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等業者,如為獨資經營,則不得報支薪資費用伙食費
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另外日常膳食費部分,除依上述規定認列薪資之聯合執行業務者,亦可在每月1,800元限額內認列伙食費外,其餘是不得列支伙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