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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大樓停車場如對外營業收費應辦理營業登記課稅4
捷成記帳士事務所 403 台中市西區日進街110號8樓之6
營利事業以商品售後買回方式融資借款,按售後買回合約書,營利事業應於出售商品時開立發票給融資公司,按一定價格再買回時,由融資公司開立發票給該營利事業,此種交易法律形式雖為買賣,但經濟實質上為融資借款,因此,不能認定銷貨與進貨,而是應以售價與再買回價格的差額,在分期付款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242.營利事業商品售後買回商品,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 2023-01-31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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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所屬地下停車場,部分車位供非大樓住戶臨時停車並收取費用,應否辦理營業登記?
大樓地下停車場之管理使用方式,可依下列情形認定應否辦理營業登記:
1.地下停車場如由大樓管理委員會自行管理,且全部車位均供大樓住戶停車使用,所收取之管理費或清潔費,並非營業稅課徵範圍,大樓管理委員會可免辦營業登記
2.地下停車場如由大樓管理委員會自行管理,部分車位供大樓住戶使用,部分車位出租他人使用,不論是按期收費、按次或計時收費,均屬銷售勞務範圍,該管理委員會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3.地下停車場如由大樓管理委員會招商承辦,按次或計時收費,或定期提供停車位供他人停車使用,對外營業收費,應由該承辦商辦理營業登記,依法課徵營業稅。
大樓管理委員會應注意相關規定,如有將地下停車場車位出租與非大樓住戶停車使用,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以免遭查獲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