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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房屋被法院拍賣如有所得,仍應核課綜合所得稅?4
捷成記帳士事務所 403 台中市西區日進街110號8樓之6
營利事業以商品售後買回方式融資借款,按售後買回合約書,營利事業應於出售商品時開立發票給融資公司,按一定價格再買回時,由融資公司開立發票給該營利事業,此種交易法律形式雖為買賣,但經濟實質上為融資借款,因此,不能認定銷貨與進貨,而是應以售價與再買回價格的差額,在分期付款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242.營利事業商品售後買回商品,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 2023-01-31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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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民眾詢問其名下房屋因大額欠稅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查封拍賣,賣得價金全部用來抵償欠稅款,其分文未得,為何還被補徵綜合所得稅?

該分局說明,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係指納稅義務人並非為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各種財產,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之增益,其中所謂「買賣」,不論是納稅義務人自行出售,或是經法院查封拍賣,二者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方式並無不同。又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證明文件,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以成交價額減除成本費用之差額核實認定,其未申報或未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房屋評定現值按財政部核定之當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算財產交易所得,納稅義務人若認為其房屋遭查封拍賣並無所得,可以提出原始購置房屋之實際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如契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等相關資料,證明房屋拍賣成交價額小於原始購置成本費用,由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其所得額。該分局提醒民眾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