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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國內大學宿舍費可否列為租金支出扣除?4
捷成記帳士事務所 403 台中市西區日進街110號8樓之6
營利事業以商品售後買回方式融資借款,按售後買回合約書,營利事業應於出售商品時開立發票給融資公司,按一定價格再買回時,由融資公司開立發票給該營利事業,此種交易法律形式雖為買賣,但經濟實質上為融資借款,因此,不能認定銷貨與進貨,而是應以售價與再買回價格的差額,在分期付款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242.營利事業商品售後買回商品,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 2023-01-31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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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列舉租金支出時,其與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自住,而非供營業及執行業務使用所支付的租金,在同一申報戶內每年扣除金額以120,000元為限。

換言之,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就讀於國內各級學校,註冊時繳交之宿舍費,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項下未列報的部分,可憑註冊時繳交之宿舍費或學費(其中宿舍費金額可明確劃分)收據影本,列報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但仍應注意申報戶金額上限,及不得再列舉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