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稅務新聞 > 224.是否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就讀大專以上院校扶養親屬均可適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有關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規定: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 所以,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扣除是以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子女」為限,本人或受扶養兄弟姊妹及其親屬或家屬就算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亦不得扣除。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