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稅務新聞 > 236.購買二手屋時應注意該屋是否有行號設籍,以免被國稅局核定租賃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