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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境外電商營業人稅籍登記及營業稅報繳作業4
捷成記帳士事務所 403 台中市西區日進街110號8樓之6
營利事業以商品售後買回方式融資借款,按售後買回合約書,營利事業應於出售商品時開立發票給融資公司,按一定價格再買回時,由融資公司開立發票給該營利事業,此種交易法律形式雖為買賣,但經濟實質上為融資借款,因此,不能認定銷貨與進貨,而是應以售價與再買回價格的差額,在分期付款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242.營利事業商品售後買回商品,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 2023-01-31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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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之自然人者,自106年5月1日起,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者,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並依第35條規定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