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消息
2
稅務新聞
3
19.員工因進修取得公司給予之學分費及學費補助,可否免納得稅?4
捷成記帳士事務所 403 台中市西區日進街110號8樓之6
營利事業以商品售後買回方式融資借款,按售後買回合約書,營利事業應於出售商品時開立發票給融資公司,按一定價格再買回時,由融資公司開立發票給該營利事業,此種交易法律形式雖為買賣,但經濟實質上為融資借款,因此,不能認定銷貨與進貨,而是應以售價與再買回價格的差額,在分期付款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242.營利事業商品售後買回商品,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 2023-01-31 2024-01-31
捷成記帳士事務所 403 台中市西區日進街110號8樓之6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捷成記帳士事務所 403 台中市西區日進街110號8樓之6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3-01-31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中華民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國際機構、教育、文化、科學研究機關、團體,或其他公私組 織,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給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免納所得稅。但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 酬,不適用之。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員工參加國內大專院校進修,如確屬因業務需要且經公司同意,並取具公司出具之證明者,其所領取由公司給付之學分費及學費補助,得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