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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租屋給中低所得弱勢家庭可省房屋稅喔!!4
捷成記帳士事務所 403 台中市西區日進街110號8樓之6
營利事業以商品售後買回方式融資借款,按售後買回合約書,營利事業應於出售商品時開立發票給融資公司,按一定價格再買回時,由融資公司開立發票給該營利事業,此種交易法律形式雖為買賣,但經濟實質上為融資借款,因此,不能認定銷貨與進貨,而是應以售價與再買回價格的差額,在分期付款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242.營利事業商品售後買回商品,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 2023-01-31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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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提高房東將房屋出租給弱勢家庭意願,放寬公益出租人的條件,以增加公益出租人數量。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稅率為1.2%,而房屋屬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是指持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之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予領有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資格證明之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


所謂「公益出租人」,過去需透過租屋服務平臺於「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臺辦法」規定之租賃資訊網站,刊登出租資訊,並將住宅租給中低所得家庭者,才可申請成為公益出租人。本次內政部修正擴大出租管道,經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自行媒合,將住宅出租中低所得弱勢對象作住家使用,也可以成為公益出租人,適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