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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違法所得亦為所得,應納入課稅4
捷成記帳士事務所 403 台中市西區日進街110號8樓之6
營利事業以商品售後買回方式融資借款,按售後買回合約書,營利事業應於出售商品時開立發票給融資公司,按一定價格再買回時,由融資公司開立發票給該營利事業,此種交易法律形式雖為買賣,但經濟實質上為融資借款,因此,不能認定銷貨與進貨,而是應以售價與再買回價格的差額,在分期付款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 http://www.jc.url.tw/hot_253713.html 242.營利事業商品售後買回商品,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 2023-01-31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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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違法行為所賺取的所得,如賭博、走私、販賣毒品、從事地下期貨……等,如未經沒收或負擔賠償義務,則同樣應納入該納稅人之所得,課徵稅捐。

舉例說明,若甲民眾之所得來源皆合法,並依法報繳稅捐,乙民眾因有部分所得係從事賭博所賺取的金錢,則該筆違法所得不必納入課稅,將產生僅對守法民眾課稅之不合理且不公平的現象,故基於實質課稅及公平原則,合法所得應課稅,違法所得亦應課徵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