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稅務新聞 > 227.違法所得亦為所得,應納入課稅 因違法行為所賺取的所得,如賭博、走私、販賣毒品、從事地下期貨……等,如未經沒收或負擔賠償義務,則同樣應納入該納稅人之所得,課徵稅捐。舉例說明,若甲民眾之所得來源皆合法,並依法報繳稅捐,乙民眾因有部分所得係從事賭博所賺取的金錢,則該筆違法所得不必納入課稅,將產生僅對守法民眾課稅之不合理且不公平的現象,故基於實質課稅及公平原則,合法所得應課稅,違法所得亦應課徵稅捐。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