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稅務新聞 > 202.營業人無需開立銷售額為零或負數之統一發票,如消費者取得其收執聯亦不得兌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有民眾針對取得營業人所開立銷售額為零或負數之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是否可兌獎提出疑問?該局說明,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因此,營業人如無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免開立統一發票,亦即營業人無需開立銷售額為零或負數之統一發票,如消費者取得其收執聯亦不得兌獎。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